发布时间:2016-08-26 13:44
各中小学:
为规范教职工聘用管理,进一步完善岗位聘任,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,根据常州市人民政府《关于颁发常州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》(常政发〔2004〕250号)等有关精神,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新进教职工聘用工作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 合同签订
(一) 签订对象
各校今年所有新进人员,包括公开招聘人员、区外调入人员、区内流动人员,名单详见附件1。
(二) 合同的签订
1. 公开招聘人员、区外调入人员,签订《常州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》。合同可于9月2日前至局组织人事处领取。
2.区内流动人员签订《新北区中小学聘用合同书》(见附件2),可从网上下载打印(A4纸正反面打印)。
(三) 合同的鉴证
1.时间:2016年9月9日
2.地点:局组织人事处(512办公室)。
3.提供材料:
(1)《常州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》,或《新北区中小学聘用合同书》,一式三份;
(2)《常州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人员花名册》(见附件3),一式三份;
二、 有关要求
1. 各校应进一步研究和熟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政策,严格聘用管理,充分发挥绩效考评和聘约管理的杠杆作用,维护教育系统的良好形象,尽可能避免因操作不规范而引起人事争议、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等问题。
2. 公开招聘人员、区外调入人员,聘用的起始时间按照到校工作时间(报到之日)算起, 聘期原则上不少于五年,即2016年8月*日-2021年7月31日。其中公开招聘人员中,黑色名字人员未交过养老保险,实行见习期12个月,即2016年8月*日-2017年7月31日;红色名字的已经交过养老保险,实行试用期6个月,即2016年8月*日-2017年2月28日。区外调入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,即2016年8月*日-2017年2月28日。
3. 区内流动人员聘期起始时间是2016年8月1日,聘期原则上不少于五年,即2016年8月1日-2021年7月31日。
4. 聘用合同鉴证号码为一人一号,不得重复使用。即今年新进人员的聘用合同鉴证号码接着去年的最后一号往下编,不得使用已经调出或退休人员的鉴证号码。
5.新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,双方约定违约金支付不得少于叁万元。
附件:1. 2016年新北区中小学新进人员名单
2. 新北区中小学聘用合同书
3. 常州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人员花名册
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
2016年8月26日